一、骑车被撞了索赔标准是怎样的
倘若在骑行过程中遭遇意外车祸,您完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警部门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原则,向事故的主导者或全部责任方进行索赔,旨在获取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在内的各种用于治疗与康复的合理费用;若不幸因此次意外而导致伤残情况加剧的话,您同样有权利要求补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然而,倘若在此次事件中,骑行者应负全部责任,那么便需自行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骑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规定,当汽车驾驶员在公路上驾车行驶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机动车遭受了损害,那么作为受害方的机动车所有者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首先,在被侵权车辆尚有修复可能的情况下,受损车主可提出赔偿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损坏车辆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车辆内所承载物品因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费和为防止车辆受损进一步加剧而实施救援操所引发的额外费用。
其次,若被侵权车辆因事故导致严重损毁以致无法修复或已经完全丧失,则受损车主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其购买与事故发生时被损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产生的费用。再者,若被侵权车辆系专门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等营利性质的运营车辆,受损车主还可要求侵权方赔偿在一段时间内由于车辆无法正常运行而导致的合理停运损失费用。
最后,对于非经营性车辆的受损车主而言,他们同样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因无法继续使用原车而需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出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假如您在骑行过程中不幸发生意外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以及交警部门所做出的责任判定结果,有权利向主要责任方或者责任方全体成员主张索赔,具体范围涵盖了医疗费用、因伤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等等方面的费用。倘若因为此次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程度进一步加重,您还有权提出残疾赔偿请求,同时要求提供相应的器具辅助设备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然而,如果经过调查确认骑行者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那么所有的损失都需要由其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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