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有糖尿病可以离婚吗
对于患有糖尿病这一疾病,并不构成离婚争议中的法定理由。关于两大核心问题:即对婚内共同财产的合理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责任的确立,如果双方面能够形成统一且有效的共识,便可以着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中,共同参与办理离婚手续。假如夫妻双方无法就此事宜达成共识或者其中一方坚持不肯接受离婚协议,那么,应当由主动提出离婚诉求的那一方,向法庭提交离婚起诉书。只要该方能够提供确切且有力的证据证明其与配偶之间存在的感情已陷入无法挽回之局面,以经法院调节仍无果为前提,法庭通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一方有精神问题可以离婚吗
若夫妻一方存在精神健康问题,方可选择与伴侣解除婚姻关系,以下将详细介绍两种常见的离婚途径:
1.如若该方在婚前故意隐瞒自身精神健康状况且婚后治疗未果,或者在已知配偶存在精神健康问题的前提下依然选择缔结婚姻,亦或是一方在夫妻共存期间患上精神疾病且长时间未能治愈的情形,均可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此情况下,其中一方坚决提出离婚诉求,经由调解委员会调停无果后,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此外,以下三种情形,无论另一半是否知情,皆可依法诉请离婚:
(1)婚前故意隐瞒精神疾病史,婚后病情未见缓解的。若一方染上精神疾病,出于巩固婚姻的目的而未向配偶透露实情,在结婚后,因疾病发作而使配偶得知真相。面对此种情况,患病一方即使历经多次求医问诊,却依旧无法控制病情进一步恶化;
(2)婚前已知另一半存在精神疾病仍执意结婚。例如,一方在婚礼前就已患有精神疾病,但其配偶自始至终都明知这一事实,甚至在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仍然同意与其登记结婚的;
(3)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上精神疾病,长期未见好转的。比如,原本毫无精神健康史的一方,在结婚后突患精神疾病。即便经过大量诊断和治疗,病情仍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当地医院的专家判定这类患者的精神疾病无法再获治愈的。
2.协议离婚,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双方协商,就各自所持有的共同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以及孩子抚养费用、夫妇共同债务分摊等议题达成共识,进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最终领取离婚证书。总之,无论是何种离婚途径,只要具备以上上述任一条件,申请人便有权向法庭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糖尿病本身并不是导致离婚的法定原因。若在处理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问题上,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便可以前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行政性的离婚手续办理。如果这方面出现了分歧,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则需要向司法部门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其与另一半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在此之后,尽管经过法院的调解,但若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通常会批准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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