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在学校跑着撞伤人是责任方吗
在小学教育阶段,当两个学生在校园内奔跑时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其中一名学生受伤,这位造成伤害的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有义务为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学校并未充分履行其教育和监管职责,那么作为侵犯责任方之一的学校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反之,若学校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全力采取了必要的教育与监管措施,那么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小孩在学校经常被人偷书,可以要求学校调监控么
依据现行法统,并没有赋予学生审查校园监控录像的法定权限。强烈建议您尽快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以期专业力量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在此情况下,公安机构有权要求查看监控设备纪录的信息。我们坚信,通过公安部门的介入和处理,一旦认定存在盗窃行为,便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小学学龄段期间,倘若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因碰撞而导致人身损害时,对于因此引发的伤害案件,负有抚养义务的父母或者有监护权的个人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学校未能充分履行其教育和监督职责的话,那么同样需要承担起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必要且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此类事故发生的话,那么就可以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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