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认定书怎么复议
倘若对于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持有异议,您无权申请行政复议,但有权提起书面复核。若对交管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所质疑或异议,可向承担鉴定职责的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该申请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如错过此期限,将被视为弃权,且不再予以受理。亦可径直向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于不满的责任判定书,当事人可尝试申请复议来争取成功修改。在规定中,明确指出,当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持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如果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以及责任划分不够公正公平等情况的话,他们应该发出指令让负责这个案件的原机构重新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并给出新的明确的认定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若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法律明文规定无法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复审申请。当您对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疑议时,应当在收到该份认定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具有鉴定职责的交通管理部门递交相应的书面复审请求;倘若超过了这个期限,则被视作您已经自愿地放弃了复核权利。此外,您还可以直接向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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