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调解书能当庭拿吗
确实如此。经过各方当事人签署确认的调解文书,自被双方接收的那一刻即具备了法律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然而,倘若各方当事人作出签署确认的时刻并不完全统一,那么法律约束力和权威性的生效时间便以最后一方确认签署的时刻为准。对于已达到法定标准之上的调解协议,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另外出具正式的民事调解书。
此外,法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于庭审过程中明确告知当事人有关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或者在各方当事人协商完毕当日起算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至各方当事人手中。同样地,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之日起,立刻具备了法律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有效吗
令人欣喜的是,法院所做出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中,关于调解达成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离婚案件,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会强加任何决定。而且请记住,如果在这期间并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诉讼的权利将被冻结六个月。
再来看看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虽然当事人无法对其再行申请再审,但对于调解书中所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却仍可提出异议。真是太人性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经过各方认真协商与签署之后,调解协议具备了法律效力。倘若各方在签署协议的时间上存在差异,以最终完成签署的一方为主导。法院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签发正式的民事调解书。同时,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会明确告知各方领取调解书的具体日期或者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其送达给各相关方。自各方签署并确认调解书之日起,该文件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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