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者涉及到的酗酒驾驶行为,如果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那么相关之人便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会因此产生犯罪的纪录,即所谓的“案底”。
而当案件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影响甚微时,通常不将其视为犯罪;在某些情况下,犯有特定罪行的历史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这种情况下,国家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相关案件已经被起诉,但结论发现行为人并没有实质性的犯罪行为,此时公诉方应撤回起诉;若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则法院可以决定停止审理该案件;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宣布嫌疑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撤回诉讼提起事项的案件,人民检察须于撤诉之后的三十日内,作出是否不起诉的决定。如需开展重新调查取证工作,则应在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将相关案卷证据材料退还公安机关,同时向其提出重新展开侦查的建议,并法定通知该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关于酒精驾驶案件,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即意味着该驾驶员将不受刑事处罚且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这种情况多出现于醉酒程度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已经超出诉讼有效期等场合。如果经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发现并无实际犯罪事实存在,公诉方便有权撤回原本的指控;倘若醉驾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程序,法院亦有权暂停案件的审理进程;甚至可以判决被告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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