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独的案件来看,每一起案件均具有其独特的特性和复杂性。对于所有提出上诉的案件来说,成功改变判决结果的几率并不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当事人选择上诉的情况下,他们获得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并重新审理的机会相对要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就是无法达到的目标。
另外,在二审过程中,也存在着进行调解的可能。在我们所代理的案件中,二审维持原判、改变之前的判决、撤销原判并重新审理、以及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形都是存在的。对于二审改变判决结果或者撤销原判并重新审理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因素:原审法院在事实调查上出现疏漏、对事实做出了错误的认定、适用法律出现失误等等。除此之外,案件的具体状况复杂多变、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双方当事人同时提出上诉等因素也会对此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民事二审后向省院申请再审可以吗
在涉及到民事案件的二审程序中,经过最终裁决后仍有可能提出再审请求。这是法律给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我们国家采取的是两级审判制度,因此对于已经完成的二审程序所作出的判决并没有再次上诉的可能性。
然而,此时当事人有权向上诉法院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二审终局之后,有关部门对于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改判的概率显然是无法以一成不变的标准来进行衡量的,这主要还是因为每一个案子所蕴含的特殊性质与复杂程度都不尽相同。虽然,从概率上讲,上诉成功改变原有判决结果的可能性并不算很高,然而这绝不代表这种可能性为零。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由于对事实的调查存在疏忽、误判事实真相或者出现了法律适用方面的失误等等,这些都是有可能导致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并重新审理的重要原因。此外,案件的具体情况、矛盾冲突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意愿等等因素,同样也是影响改判概率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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