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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实践中,若违约金超出导致损失金额的30%以上,则可被视为“违约金过高”,从而应适当降低其数额。在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过大差距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对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公正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约定违约金法院不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违约金条款无效所涉及到的几种情况,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如果合同遭到了撤销或认定为无效,则其伴随的违约金条款自然就成为无效之条款了。其次,当违约金条款本身违背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时,也同样会导致该条款实效。值得一提的是,任何一种被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自始开始便失去了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支付违约金的数额超出了真实损害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那么这一数额便可以被认定为过高。在面临此类状况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会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适度的调整,以保证其公正性与合理性。这样的调整措施旨在实现双方权益的平衡,避免因违约金过高而引发的不公现象,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以及交易过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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