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嫁女户口已迁出还能在娘家分得征地款吗
关于外嫁女能否获取拆迁补偿款的问题,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若已经完成户口迁移者无法再享受此类福利待遇。
然而,如若遭遇配偶离世或婚姻破裂,她们则有机会重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回到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拥有相应房产所有权的地方。需要明确的是,征地补偿金主要源于集体经济组织所产生的收益,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每一位集体内部成员都能获益。具体而言,如果出嫁女的娘家位于农村地区,且其户口并未从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中迁出,那么她便享有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反之,如果出嫁女的娘家位于城市,并且她本人是房屋所有权人,那么同样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外嫁女户口在娘家征地有补偿吗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已婚女性若在土地征收决策公布实施之时,户籍仍保留于征收地块所处之集体经济组织之内,即可依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应归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并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承包经营管理;如已分别归属为村内两个及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内各个该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承包经营管理。在此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承担的职责,即为确保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和改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对于外嫁女的拆迁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实际状况做出判断与处理。例如,倘若户口已经从原籍地迁出,则在很大程度上很难享受到相应的补偿权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由于配偶离世或者婚姻关系破裂导致了户口迁移的可能,外嫁女就有机会重新申请户口迁移手续。至于征地补偿金的来源,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因此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分配。如果外嫁女的娘家位于农村地区并且户口并未迁出,或者娘家虽然位于城市但拥有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外嫁女都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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