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交强险收费是多少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收费标准如下:私家车的保障费用为每辆950元;企业非营业性质车辆则需支付1000元;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非营业性质车辆为每辆950元;营业性出租车与租赁用车则需要支付1800元。保险公司将依据机动车出售发票中的相关信息来确定具体的收费金额。
如若在上一个年度的交强险投保期间并无任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则在下一年的缴费中可享受到较原定费率降低10%的优惠政策;如果在连续两个年度以内皆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则在第三年的交强险投保时可享有20%的缴费下调优待;若该机动车在连续三个或以上年度内均未有过任何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则在第四年的投保时可享受高达30%的费率下调奖励。若在上一年中发生过轻微的交通事故但未导致人员受伤,则交强险的浮动比例为零;
然而,若在上一年中发生过两次以上的交通事故,则交强险需按规定上调10%的交费额度;若是在上一年度内发生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行人伤亡的情况,则交强险的保费金额必须上涨至30%。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车辆交强险有什么用呀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这是种强制性的保险,旨在保障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时,能在法定责任限额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而该支出并不包括本车成员以及被保险人自身所受的损害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收费准则如下所示:对于私人用车而言,每辆需缴纳费用为950元;而对企业以及政府机关等非营利组织所属车辆而言,其保费则为1000元每辆;至于行政部门的非营利性车辆,同样需要支付950元每辆的保险费用。对于营业性质的出租车或租赁汽车来说,它们所需承担的保费金额为1800元每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一年度的事故记录情况,投保者有可能享受到10%-30%的费率优惠或者是费率上调。若仅涉及轻微事故,则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然而,如果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事故,那么费率将会上调10%;倘若导致人员伤亡的严重事故,那么费率将上调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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