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朋友算非法同居吗
男女情侣共处并不构成非法同居关系。
首先,男女情侣作为伴侣共同居住在一起仅属于个体的生活选择,并未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
其次,所谓的非法同居行为则是指已婚人士与其婚姻之外的异性,并未以夫妻身份公开相待,而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一起。
最后,若婚姻因效力原因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时,其中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非能够出示确凿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为某一方单独拥有的,否则均将按照共同共有来进行处理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男女朋友算不算直系亲属?
在亲属体系中,直系亲属包含了配偶这一特殊身份。所谓“直系亲属”,主要指向那些与我们自身存在着直接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人们,具体地说就是我们的直系血亲以及直系姻亲。例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都可以被视为直系亲属。换言之,直系血亲是指那些互相之间有着直接血液关联的亲属,这些亲属包括了自身所从出的以及自身生育的两大部分血亲。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自然直系血亲之外,还有经由法律拟制形成的直系血亲,诸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存在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等。同样,配偶的直系血亲也属于直系亲属范畴,其中包括了儿媳与公公婆婆、女婿与岳父岳母。因此,总的来说,直系亲属的范畴就包括了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乃至曾祖父母和曾外祖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男女恋爱并开始同居并非违法行为。这只是个人对于自由生活方式的选择,与任何法律问题无关。所谓“非法同居”,是指已经结婚的人与婚外异性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并且没有公开承认他们之间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如果婚姻因某些原因被宣布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那么在同居期间所积累的财产,除非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属于某一方单独所有,否则将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分配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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