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完一直不给钱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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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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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仲裁胜诉后,对方未起诉则裁决生效。对方不履行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书面申请书和裁决书原件,执行内容限于裁决范围。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应在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完一直不给钱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完一直不给钱怎么办

1、您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劳动仲裁获得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并未就此发起诉讼,那么该裁决便已经具备了生效条件。如果此时对方依然拒绝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递交强制执行申请

2、请务必提交书面形式的执行申请书。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裁决书的原件,而非其复印件

此外,申请执行的内容仅限于裁决书中所裁定的范围,不得提出任何额外的请求。

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争议进行公正的判断和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被视为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若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劳动仲裁完公司不给钱怎么处理

您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资纠纷案经劳动仲裁裁决胜诉后,若对方并未就此展开上诉,那么这一裁决即已生效。

然而,若对方仍拒不履行相应裁决所规定的义务,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1.递交书面形式的执行申请书。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是裁决书的原件,而非其复印件。

同时,请注意仅能对裁决书中所裁定的范围进行申请执行,不得再添加额外需求。

2.劳动仲裁乃指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公正判断和裁决。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劳动仲裁乃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导致逾期申请仲裁,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在劳动仲裁取得胜诉后,若对方并未启动上诉程序,则该仲裁裁决将自动生效。如对方未能及时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以及裁决书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在此过程中,执行的内容需严格按照裁决结果规定的范围进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劳动仲裁乃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前置程序,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时效内(即一年)递交书面申请,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权利,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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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发现自己没签合同,但是还一直在拖,请问我要是申请仲裁需要多久完成呢
[律师回复]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劳动仲裁自申请至结案,规定45天内完成,最多延长15天。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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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周期一般不超过60天,裁决后公司需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若公司未上诉,则应主动履行责任。劳动者胜诉后,有望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应得款项的支付。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时间约为45个工作日。若是对劳动仲裁完多久给钱?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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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书的直接送达有时间规定么?我的一件仲裁案子已完毕,对方签收仲裁书的时间,一个数字写得像0又像6,如果是10号签收,就过了法院的立案时间,仲裁书就已经生效了,如果是16号,就可以在法院立案。仲裁书的制做时间是7/12日,签收是8月,申请立案是8/29日。所以想问问,第一,仲裁书的直接送达有时间上的规定么?第二,这个情况下,能找劳动仲裁厅要求开证明么?
[律师回复]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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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叔叔前段时间在公司工作的时候,我叔叔被公司给安排加班了,当时承诺了会给我叔叔加班工资,但是公司现在反悔了,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了,劳动仲裁多少日裁决完呢?
[律师回复]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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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仲裁裁决完应该如何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裁决书下来之后,就可以根据裁决书要求执行裁决内容。如一方拒绝履行的,可以向当地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如何上诉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可能被收买了 一直不出仲裁
[律师回复] 很多劳动仲裁申请人都担心如果被申请人不出庭,那么劳动争议是不是就无法得到解决,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按时参加仲裁开庭活动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通知的开庭日期和开庭地点积极应诉,到庭参与庭审。
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后意见等一系列的权利。仲裁庭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被申请人提交过的书面材料后直接作出仲裁裁决,即缺席裁决。缺席裁决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做出仲裁裁决,对发生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建议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均应根据通知积极应诉,参与庭审,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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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多久完事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从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的那天开始算,最长不能超过45天。要是遇到复杂的案件需要延期,得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还要用书面形式告诉当事人,延期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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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不错的好哥们自己在当地做生意因为资金问题出了错误和合伙人起了争执,之后我的朋友申请了法律仲裁,想详细的咨询一下啊仲裁裁决完全错误咋处理的呢?
[律师回复]
一、已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
  
首先,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
  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且《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还规定,如生效商事仲裁裁决被证据证明确有错误,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已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
  
其次,对于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
  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法律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再审,而且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对此也可以依职权提出抗诉。
  第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只规定了对“一裁终局”而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的司法救济权。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9条规定的救济权的对象也仅限于用人单位一方,并不包括劳动者一方。这种对“一裁终局”的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救济,相对于绝大部分的非“一裁终局”案件而言,不仅救济的相对数量极为有限,而且这种救济权的赋予是以提前牺牲了用人单位向法院的起诉的权利为代价的。
  
二、救济途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部发[1993]276号) 第34条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即当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当发现本委员会的裁决书有错误,其可以启动仲裁委员会讨论程序,并进行内部的自我纠正。虽然仲裁委员会主任对错误的发现,也完全有可能是在当事人向仲裁委会员提出异议后而发现。但是,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发现的错误,至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的规定,为仲裁委的自我纠错提供了法律依据。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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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给仲裁怎么办
要是仲裁结果出来你不满意,那你得先搞清楚仲裁机关为啥没支持你。可能是你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条件不符合要求啥的。要是你觉得仲裁过程有问题,不公平,你可以去上级部门申诉。当然啦,你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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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我们当地一家水泥运输公司上班,最近在工作时间受伤,单位不想申请工伤也不想赔偿,我们自己申请工伤鉴定他们还是不赔偿,我们就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裁决结果下来了还是不支付,劳动仲裁裁决直接告法院吗?
[律师回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裁决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部分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您好,一方不同意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直接仲裁吗
[律师回复]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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