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未遂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诈骗未遂案件的立案依据,有以下几点需要明确:
首先,犯罪嫌疑人若以价值巨大的财务作为其诈骗的目标,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便符合了立案条件;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在同一时间段内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送超过五千条诈骗信息或拨打超过五百次诈骗电话;或者其所采用的诈骗手法极其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极大,也将被视为符合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二、诈骗罪未遂能取保候审吗
在诈骗未遂的情况下,可按照与诈骗既遂类似的标准,适度减轻或从轻处罚。若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关申请。以下为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几种具体情形: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具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期或者哺乳期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仍未审结完毕,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认定诈骗未遂案是否可予以立案时,参考的规范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是以珍贵至极、价值极大的财务作为其犯罪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其次,涉案人员必须对无数散布无辜民众平均发送超过五千余条的诈骗信息,或者拨通超过五百次的欺诈电话;最后,涉案人员所采用的诈骗策略及手段极其卑劣和恶劣,形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等情形都必须要考虑进去。只要满足了这样的情形之一,便可以依法正式提交相关的报案文件,申请启动案件的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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