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破产清算,加盟店该如何办
根据加盟合同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结果应基于原本加盟协议中对违约责任的详细条款作出判定,且相关损失亦应向对方寻求以协议约定为基础的合理赔偿。通常而言,若尚未正式开设店铺,并未实际体验到所提供的服务,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退还加盟费用。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总公司破产分公司是否也一并破产
如果母公司选择申请破产保护,那么其旗下的子公司则不受影响,可以继续正常运营;
然而,如果是整个集团总部面临破产危机,此时,分公司仅能使用自身的资产来承担集团总部的负债责任。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主要源于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责任能力,同时,也反映出公司治理中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的原则。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特许经营合同之约定,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将按照明确订明于协议之中的详细条文加以判断;同时,对于可能遭受的商誉以及经济上的损失,应当谋求合理赔偿。倘若在签订合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未能成功开办实体门店或者享受到具体的特许服务,作为合同签署方的您有权选择终止合作关系,并索回已支付的加盟费用。然而具体问题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的资深执业律师以获取更为确切的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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