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户口须持有宅基地证之说实属误解。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并不必然需要提供宅基地证作为必备资料。实际上,宅基地证并非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必需的证明文件,即便无宅基地亦可依法进行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农村迁户口流程怎么走
当您希望将户口从某处迁入另一个地点时,需要遵循以下详细的程序:
首先,迁入地的居民或者村民组织需要表示欢迎并达成关于户口对接的共识,之后应当签署接收协议或者颁发接收证明。
其次,请携带接收到的证明和您的个人身份证,前往原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获得同意迁入的准迁证书。
第三步,凭借准迁证书,您可以在目前户口所在派出所顺利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明。
最后,请再次带着迁移证明以及身份证回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落户手续的办理,就此完成整个户口迁移过程。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对于户口迁移需持有宅基地证的这个观点,实则存在程度不小的误解。依据现行的相应法律规范来看,户口迁移的申请过程并未硬性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宅基地证作为证明文件。实际上,宅基地证并非进行户口迁移所必需的材料之一。即便没有宅基地证,只要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条款的条件,便仍可顺利完成户口迁移的相关手续。因此,广大民众在处理户口迁移事宜时,大可不必担忧因缺乏宅基地证而导致手续办理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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