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怎么办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书面申请,并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双方面对面地针对家庭财产处置方案、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安排、年迈父母赡养责任分担、债权债务清偿事宜等展开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将所有细节以书面形式明确记录下来;接下来,需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与《离婚协议书》,其中涉及到婚姻状况变化与相关权利义务的分配情况;随后,填写好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结婚登记证处理表格后,由婚姻登记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
最后,当所有程序都顺利完成之后,便可领取到《离婚证》,正式宣告婚姻关系的解除。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手续
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过程中,夫妻双方需共同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等相关证件与材料。
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我国现行民法典引入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即自提出离婚请求之日起满30天后,方可领取正式的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程序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当事人递交离婚申请以及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其次,双方需要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对于父母赡养义务和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接下来,需要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然后,将上述文件连同离婚登记申请书以及结婚登记证处理表一起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经过严格审查之后,当事人即可领取到《离婚证》,从而正式宣告婚姻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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