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冒犯消费者权益之行为,若法律及行政规章制度中已明文规定了惩罚机构及其手段者,则应依照这些规定严格执行;倘若在相关律令及规章制度中并未有明确规定者,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面下令整改,同时也可视情况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惩戒: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数额在违法所得的1倍至5倍之间不等,若无违法所得,则罚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严重违法情形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企业停止营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于存在欺诈销售行为的商家,消费者还有权要求商家对自身所遭受的损失进行额外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需支付款项的1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欺骗消费者怎么维权
若商家以欺诈手段对待消费者,则应依法承担“退一赔三,五百兜底”的法律责任。对于此类情形,经营者须依照消费者所提出的额外损失赔偿请求,对其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且赔偿金额应为消费者当初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需支付价钱的三倍;如果消费者所申请到的赔偿金不足五百元人民币,则应有义务全部支付五百元人民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针对任何涉及侵犯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道德行径,若现行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界定与惩处规定,我们应坚决贯彻执行这些条款;然而在缺乏相关法规规范的领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勒令涉事方进行有效整改,同时还可以视情况实施各种处理措施,包括发出警告、查封扣押违法所得财物、处以(1至5倍违法获利金额或者最高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暂停营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严厉手段。对于那些故意欺诈消费者的商家,他们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向受害者全额退还所购商品或服务的费用,并且还要额外支付相当于购买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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