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并非必然需要承担抚养费用之责任。若双方在离婚时已达成协议,明确免除了其中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则该方无需承担此项责任。尽管父母离婚会导致原有的亲子关系发生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在法律上的存在也会随之消失。即使在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被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原先那对父母的合法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另一方有错是否影响财产分割
关于在离婚过程中,过错方对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当夫妻决定离婚时,他们需要就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达成协议进行处理;如果未能协商成功,则需由当地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和适当体现对无过失方的关爱原则,做出相应的财产分配判决。
第二,若法院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配问题,那么在财产分配上应优先考虑无过失方,或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无过失方更多的财产份额。所谓“过错方”,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其中一方的个人原因导致婚姻破裂并最终走向离婚的情况。在法律层面,以下四种情况被视为过错方:
首先,重婚行为,即在一夫一妻制度下,已婚人士再次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者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仍与其结婚的行为;
其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再者,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最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办理婚姻解除手续之后,夫妇二人并不一定要向孩子提供生活所需的资金支持,如若通过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有明确规定,有一方无需负担任何孩童抚养费用的话,那么该方便无需再为孩子支付任何款项。尽管离婚事件会导致亲子关系的形态产生变化,但是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法定联系并不会因为这个决定而消失不见。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亲自负责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他们都将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和抚养者。因此,在离婚之后,父母仍需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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