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定试用期的过程中,双方应就试用期的时长进行磋商,确定适当的试用期长度。如果您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权益方面的纠纷,请务必在一年内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同时需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中需要详细列明以下各项内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明确的仲裁请求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具体住址等信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试用期签劳动协议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试用期协议并不具备合法性。由于试用期是被含纳于完整的劳动合同期之中的,因此,若只是单独签署试用期间的协议,那么这将违反国家法律。相反地,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试用期事宜,那这样的合同就是合法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试用期中的劳动者工资,必须保持与所在单位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相当的水平,而且不能低于该企业所在地所规定的最低薪资水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当约定试用期期间,当事双方务必要共同商讨并确定出最为适宜的期限。若不幸出现了劳动纠纷,当事人必须于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并且需要根据被申请人的数量来准备相应份数的申请书。在撰写申请书的过程中,务必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双方的基本信息;其次是明确的仲裁请求事项;再次是详细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的法律理由;最后还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以及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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