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的孩子长成人了,还可以给亲生父母吗
的确可行。
然而,需要征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方可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在养育子女直至其成年之前,不得单方面解除既定的收养关系。
然而,当赡养人和送养人能够协商并达成共识,解除收养关系亦是被许可的。若涉及到的养子女已经年满十周岁或已超过此年龄限制的话,那么在此情况下,就必须先征得该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和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收养的孩子能取保候审吗
在犯罪嫌疑人的未成年子女无法获得妥善照顾的情况下,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可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2.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尽管这一举措可行,然而仍须征得当事人明确同意方能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养人在被抚养人达到法定年龄之前不得擅自解除收养关系。然而,若赡养人和送养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则也可撤销此项协议。至于已年满或者即将跨越十周岁门槛的养子女,在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时,必须首先征询他们的个人意见以及获得他们的同意。因此,解除收养关系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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