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八个具体罪名有哪些
关于“生产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它包含了十个细致且明确的罪名:首先是“生产及销售伪劣产品罪”;其次是“生产、销售及提供假药罪”;接下来是“生产、销售及提供劣药罪”;再次则是“妨碍药品管理罪”;然后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接着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再者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随后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最后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刑法》第三章(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6万1未遂判多久
若有人员在实施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即构成犯罪未遂。这种情况下,可以借鉴对实现既定目标的犯罪行为人的判决结果,给予从轻或减轻刑罚的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罪犯已开始实施违法行为,但因外部原因,如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行动失败,则会被视为犯罪未遂。对于这种类型的罪犯,也可参照已经成功达成目标的罪犯的判决结果,给予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刑法的惩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生产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内容实际上包含了以下十种具体的犯罪行为类型:首先是伪劣产品的制作和贩卖;其次是假药和劣药的制造及其流通;再者是对药品管理工作的危害行为,即妨碍药品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接下来是指各种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如不安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然后是涉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经营活动,例如生产和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此外,还包括不合格医用器材的生产和销售;最后,还包括各类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和不卫生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