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因孩子病史拒赔如何起诉
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基于既往病史的理赔申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理由如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的根本原因在于客户未能充分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相关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一旦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与其即将发生的风险事故存在直接关联性,那么保险公司有权直接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别是对于健康保险、疾病保险以及人寿保险等与投保人个体身体健康状况密切相关的险种而言,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详细的体检报告作为核保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将体检作为附加条件纳入到保险合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鉴于客户在投保时未能详尽告知其过去的疾病历史,保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利决定对此次投保进行拒赔处理。根据严谨的合同法规则,如果被保人的病史与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存在关联性,那么保险公司便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特别是在涉及到健康、疾病以及人寿保险等领域中,保险公司对于被保人的身体检查记录有着极高的关注度。众所周知,被保人的既往病史是核保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会将体检作为投保的必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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