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到人了保险赔不赔偿车损
若机动车辆在事故中致人受伤乃至不幸丧生、财物遭受损失,则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若赔偿金额尚不能弥补全部损失,则应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若商业三者险亦无法满足赔偿需求,或未投保商业险,则需由责任人按其所负责任比例承担剩余赔偿责任。若经调查确认无责,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撞到人了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假设您在驾驶过程中不幸意外伤及他人,尽管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必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首先,我们建议您与受害者进行诚挚的沟通协商,力求就医药费等相关事项达到共识。在大多数情况下,倘若此事归咎于您个人失误,为受害者承担医疗费用无疑是理所应当之举。毕竟,正是由于您的不当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了威胁,因此您有义务赔偿受害者相关的医疗、护理、交通以及营养等方面出于治疗康复目的的合理支出,同时还需补偿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换言之,负有责任的被告必须对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各种杂项开支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若机动车辆在意外事故之中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甚至失去生命,以及造成财产损失等情况时,应当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规定,在该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如果在已经由强制保险提供的总赔付金额未能覆盖所有损失之时,那么应当由负责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若商业三者险也无法完全满足赔偿要求,或者该车并未购买商业险的话,那么就需要由责任人按照其所负担的责任比例来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若经过详细调查后确定无责,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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