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责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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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执行事务合伙人通常无须直接承担责任,其在运营中获得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享,亏损则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为了监督企业的运营和财务,合伙人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及财务数据,以确保信息透明和决策知情。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责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责是什么

在一般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需承担相关责任。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获取之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有;而其所发生之亏损则应由合伙企业以其整体资产负担之。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合伙企业的运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各合伙人享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以及其他财务数据资料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二、合伙企业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为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决定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最高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升到了50万元。对于那些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包含50万元在内)的小型微利企业来说,他们的收益可以按照50%的比例被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20%的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则上无需直接承受相关的法律义务与经济风险,他们在执行日常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所有收益均将归全体合伙人享有分享权;然而,当面临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损失时,则需由整个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监控,每位合伙人都有权利查阅会计账簿以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数据,从而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性,并为各项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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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只能委托一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吗
[律师回复]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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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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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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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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