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议决定有五种形式是指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维持决定,即对原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肯定并继续执行;其次是责令履行决定,这需要行政复议机关督促原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后续工作;接下来是变更决定,即在原行政机关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或改变;然后是撤销决定,即认为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严重错误或者不当之处,应当予以撤销;最后是确认违法决定,即确认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直接驳回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二、复议决定期限是多久
一般而言,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通常设定为60天。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在知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之日起的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导致法定申请期限被延误,则申请期限将从障碍得以消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当行政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之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便视为正式受理。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经过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下,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办理结果通常划分为五种基本类别:首先是维持原决定且予以肯定和坚决地执行,其次为指令强制履行,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执行活动,第三项则是对原作出的决定进行变更,调整原行为的内容与范围,接下来是撤销原决定,由于涉及到严重的错误或不当行为,因此给予彻底的取消,最后一个类别是确认违法行为,即明确指出某些行为已构成实质性的违法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将依法予以驳回,保障公正合法的行政复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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