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如何赔偿
1、在此所述的“医疗费”涵盖了具体的项目如:医药费、治疗费以及住院费等所有与病患治疗有关的开支。
2、而对于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并需要前往其他任何一个地区接受治疗的工伤工人来说,他们所需承担的交通以及住宿费用都包含其中,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相应的补偿。
3、对于那些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员工,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并且由其所在的公司按照每月的标准进行发放。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如果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4、此外,工伤工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所产生的伙食补助费也属于医疗费的范畴,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5、最后,当工伤工人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残疾,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等级时,工伤保险基金将会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在申报工伤赔偿方面寻求法律援助时,申请人需符合两项基本条件:
首先,其必须有充分且合理的理由来证明,为了维护自身的法律权利和利益而确实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协助;
其次,申请人自身必须确实存在经济上的困难,无法或者缺乏全额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能力。当这两个条件均已得到确认后,申请人需要前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正式申请。该机构将会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若符合法律援助标准,将依法为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支持。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医疗费用包含了诸如药品费用、治疗过程中的费用以及住院所产生的各种开支。如果工伤雇员因为工作缘故需要在外地接受治疗,那么他们所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补偿。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也将由基金承担。对于伤残程度从一级到十级的员工,他们都有资格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这笔款项同样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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