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消费税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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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消费税实际税率为5%,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算基础。黄金及饰品类商品的应税销售额需通过含增值税金额除以(1+17%或3%)得出。若涉及包装物销售,无论是否单计或合并会计核算,都需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怎么计算

一、金银首饰消费税怎么计算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消费税的实际税率为5%。而计算税额所采用的依据是未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额。具体来说,黄金及饰品类产品的销售额便是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除以(1+增值税税率17%或者征收率3%)得到的结果。对于这类商品,如果同时还涉及到包装物的出售,不论包装物是否独立进行计价处理,亦或是在会计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核算,都必须将其计入黄金及饰品类产品的销售额中,以进一步计算和收取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金银首饰离婚后归女方吗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若这些黄金首饰被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那么它们将归二者共同占有,夫妻双方有权就如何对其进行分配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帮助解决;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类:

公司支付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个人通过生产或者经营取得的收益;

个人以投资方式获取的收益;

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版权等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个人从继承或接受赠与中得到的财产;

以及其他应该被确认为夫妻共有并应占据主导地位的财产类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相关规定,消费税实施的实际税率略高于5个百分点,相关的计算过程是基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来进行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黄金以及各类首饰类产品的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需要通过将含增值税的金额按照相应的公式进行折算,即除以(1+17%或3%)来得到最终结果。此外,如果在销售过程中涉及到包装物的销售,不论是单独计算还是与其他销售收入合并进行会计核算,都必须将其纳入销售额的范畴,以此作为计算消费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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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消费税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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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我国消费税的计税为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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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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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首套房的房产税如何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城镇居民
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
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
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
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土地收入将减少到
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1] 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
4.83元。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二、首套房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首套房的房产税如下征收规定:
1、首套房房产税如何征收怎么计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
1.2%。
2、首套房房产税如何征收之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3、首套房房产税如何征收问题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首套房要交哪些税买首套房时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方面:
1、购房契税税率:购房者在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内的各类商品住房,均可减半征收契税,即缴纳房屋销售价2%的契税;如果购买了超出120平方米的各类商品住房则需要缴纳销售价5%的契税。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按照定额收取,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购房者只需缴纳500元的交易费;购买建筑面积在121至5000平方米的商品房,每件需缴纳1500元的手续费;5001平方米以上的则每件需要缴纳5000元的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销售价格的0.05%缴纳。
4、公共维修基金:购买房屋时需要交纳房屋销售价2%的公共维修。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照0.3元/建筑平方米征收。其中包括:1)勘丈费:0.12元/建筑平方米;2)房屋登记费:0.18元/建筑平方米。
6、房屋所有权证印花贴税: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按件征收,每件5元。
7、权证工本费:4元/件。
计算增值税时要不要把消费税算在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属于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范围的赔偿金,应征收增值税。如果货物销售收入不能确认,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此时,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就不属于随“价外向购买方收取”,仅作为一种违约赔偿,列为营业外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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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算
1、当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2、当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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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增值税时要不要把消费税算在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属于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范围的赔偿金,应征收增值税。如果货物销售收入不能确认,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此时,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就不属于随“价外向购买方收取”,仅作为一种违约赔偿,列为营业外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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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增值税时要不要把消费税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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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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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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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的一种税种。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
1.0升(含
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批准,财政部、香烟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的一种税种。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
1.0升(含
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批准,财政部、香烟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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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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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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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应税消费品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例】某工业企业销售所生产的化妆品价款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00其中,应交消费税额=×30%=300000(元)(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例】某工业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货物30000元,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3600元。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38700贷:库存商品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应交消费税3600本例中,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3600元应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企业如有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例】某工业企业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该企业的材料成本为800000元,加工费为150000元,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8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该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
①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委托加工物资800000贷:原材料800000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80000贷:应付账款230000借:原材料95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950000
②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委托加工物资800000贷:原材料800000借:委托加工物资230000贷:应付账款230000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
③乙企业对应收取的受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80000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80000(
4)进口应税消费品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例】某工业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商品,商品价值200000元,进口环节需要交纳的消费税为5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采购的商品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税款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甲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库存商品250000贷:应付账款200000银行存款50000本例中,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50000元,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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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结婚买的首饰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时结婚买的首饰归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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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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