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解除后一直不结案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要求,一旦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相关案件始终未能了结,那么相关人员将面临解除取保候审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困境。值得强调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经审查发现不应继续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条件已经不再具备,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解除了多久才结案呢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并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需要等待多久才能得出案件结果,进而结案。当事人在解除取保候审后,距离最终的案件处理成果尚有一段相当长的推进过程。具体结案时间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案件办理进度、办案机关的工作效率等。就法院层面而言,执行已经结案意为已经完成了具体执行工作,或是依法按照相应法规进行结案处置。具体的情况可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被执行人自愿主动履行全部清偿责任,从而使得执行工作得以完成;
第二,法院采用强制性手段来完成对相关财产或劳务的执行;
第三,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谅解协商,并达成共识协同处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保证候审期届满之际,倘若案件尚未完全审结,涉案人员可能将遭遇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的威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原则上最长可以申请至长达12个月的保证候审期。然而,如果经过严格审核发现并无必要继续追究责任或者原先设定的条件已经不复存在,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保证候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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