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达成反悔会有什么后果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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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协议若有争议,当事人有权再诉。但若协议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当事人将丧失对原始纠纷的上诉权利,无法进一步通过法律程序挑战。
调解达成反悔会有什么后果

一、调解达成反悔会有什么后果

在通常情况下,当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倘若当事人对于这份协议持有异议并希望重新提起诉讼时,其是有权选择再次诉诸法律程序的;然而,如若该调解协议已经通过法院的审核并被证实为合法有效的,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便不再具备向法院就原始纠纷提出上诉的资格和机会了。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如何处理

在实现了调解协议之后,若有一方当事人未依照此前达成的协议约定的时限进行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所谓的“协议约定期限”,其实就是指当事人在对劳动争议达成调解协议后正式生效的那个时间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对结果表示反悔,或者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十五天之内未能履行该协议,都可依法申请仲裁。换句话说,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的十五天内,当事人们仍保留着反悔或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此期限内并不视为当事人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倘若当事人超过这段期限进行仲裁请求,那么他们将必须遵守并执行之前签订的那份调解协议。此时,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依然拒绝履行生效的协议,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诉讼途径迫使对方履行协议,或者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正常情况下,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地调停并达成了协议,若该协议存在任何争议,那么作为协议方的当事人拥有再次提出诉讼的权力。然而,若该协议经过法庭的认定具有合法性及有效性后,当事人原有的就初始纠纷提起上诉的权益便会失去,他们将无法再以法律程序进行更多的质疑或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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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协议后能否反悔?
达成调解协议后是不能够反悔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调解书送达之前反悔的情况之下,是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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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达成协议反悔可以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在调解协议达成之后就不可以进行反悔了,即使当事人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也是不可以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进行判决,若是双方都在调解书上签字的话,那就具有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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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反悔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在执行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反悔吗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反悔。
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拒绝接受调解书的,表明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反悔了,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应当及时判决。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反悔的,如果调解确有错误,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对案件再审调解书没有错误,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收到调解书的时间往往有先后,有时会发生先收到调解书的一方无异议,而后送达的一方当事人表示反悔,拒绝签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调解无效,人民应当及时判决。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收到调解书后,调解书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一般情况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再向。但是如果该调解协议经过确认有效后,则当事人不能再就原纠纷向。
相关法律可参考: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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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送达前反悔可以吗?
调解书送达前反悔可以,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收到并且签名之后,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送达期间其中一方当事人反悔的,调解协议就是属于无效的,此时人民法院需要及时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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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结案后还能反悔吗
[律师回复]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各方如果达成了调解协议,他们往往会在协议中约定:“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无异议。”就是这条约定,一般会使各方丧失再向对方赔偿的权利,因此,当需要写下这句话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结案后还可以反悔吗
“一次性处理结案”协议,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如果没有申请撤销,则一次性处理包含了依法应当赔偿的所有项目,赔偿未涉部分视为当事人已经弃权。
【案例】
2005年5月14日17时许,被告杨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途经一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原告宋某正好骑自行车在朱某摩托车前方路边亦由南向北行驶。杨某采取措施不当,其摩托车冲上去与宋某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宋某跌倒受伤。宋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锁骨骨折,经住院治疗后出院。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本起交通事故杨某负全部责任。2005年7月25日,经交警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宋某与杨某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杨某于2005年9月18日前一次给宋某各种费用857
4.58元,同时约定: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无异议。协议签订后,朱某依约履行了义务。
2006年12月11日,宋某施行二次手术,2006年5月2日,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宋某伤残十级,并依照程序发出《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2008年12月5日,宋某向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宋某在《书》中称:根据目前的伤情,自己已构成伤残,尽管经交警部门调解,我与杨某达成了赔偿协议,但协议约定的赔偿项目中并不包含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故请求判令杨某向我依法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
一审审理后认为,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事故发生后,原告宋某、被告杨某于2005年7月25日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作出了“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无异议”的约定,该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时间内,原告宋某于2006年12月11日施行二次手术,但其亦未因对协议有异议而申请撤销协议。即便该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但在超出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期限后,当事人已不可行使撤销权,协议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现原告宋某欲超出协议的约定,要求被告杨某增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宋某对被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宋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评析
本案实质上涉及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期限问题。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由于特殊事由,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3、显失公平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因此,我国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本案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原告宋某曾于2007年12月11日施行二次手术,其对自身伤情状况应当是知道的,但其在2007年12月11日前的一年内并未向申请撤销协议。即便将2006年5月2日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鉴定视为宋某知道撤销事由,但其直至2008年12月2日前仍未向明确申请撤销原协议,故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已过,撤销权消灭。因而,的判决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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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诉讼离婚中,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之后,还需要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否则的话该调解书也是不发生效力的。而要是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话,那么就是为调解不成功,也可以认为是对达成的离婚调解书的反悔,此时法院需要作出相应的判决。因此,当事人在达成了离婚调解书之后也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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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调解书反悔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调解是指在人民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或上诉人民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我国《婚姻法》中对庭外调解有着相关规定,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该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由此看牢,庭外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诉讼离婚之前婚姻登记机关已经进行调解,受理离婚案件之后,也要再次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2、庭外调解虽然是受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一定要接受调解。在调解当事人双方的过程中,必须要以自愿和合法为处理原则,在当事人双方自愿接受调解后方可进行调解,强制要求当事人双方接受调解。
此外,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
离婚调解书反悔的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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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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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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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婚姻法》中对庭外调解有着相关规定,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该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由此看牢,庭外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诉讼离婚之前婚姻登记机关已经进行调解,受理离婚案件之后,也要再次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2、庭外调解虽然是受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一定要接受调解。在调解当事人双方的过程中,必须要以自愿和合法为处理原则,在当事人双方自愿接受调解后方可进行调解,强制要求当事人双方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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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治安调解后反悔怎么处理
接受治安调解后又反悔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的,并且就民事赔偿的部分,公安机关会依法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的调解本身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双方接受调解,就应该履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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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反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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