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双方终止协议可以吗
在商事活动中,我们不能单方面决定退出并要求退还款项。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十分必要的,依法缔结的合约对于合同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合同方必须严格依据事先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可擅自更改或者解除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双方签订时间不一样有效吗
合同双方签署的日期未必必须保持一致,并不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将合同成立的时间理解为是由最终一方签署确认之日起计算的。
依据我国于2021年初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指出,当诉讼仲裁活动中涉及到的当事人选择采用合同书本式订立合同时,只有在所有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都进行了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之后,该合同才算正式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之前就已尽到了自己应有的主要义务且得到了对方的接收和认可,那么这时该份合同也会被视为有效并按照规定执行。
此外,法律、政策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此有所要求,即这些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但若当事人未能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但只要有一方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并且获得了对方的同意和认可,那么这份好不容易达成的合约仍然能够成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商业行为中,退出以及退款事宜,皆不可单方自行决定,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及契约之约定来执行。依法签订的合同时对缔约双方都具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各自都需严格遵守合同所赋予的责任及义务,而非任意更改或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