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纠纷案件,根据讼求请求的具体金额或价款,费用可按以下方式进行分段累积缴纳:
1.若请求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0000元,则每起案件应缴纳50元作为基础费用。
2.当请求金额在人民币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时,需按照2.5%的比例额外缴纳费用。
3.当请求金额在人民币100,001元至200,000元之间时,需按照2%的比例额外缴纳费用。
4.当请求金额在人民币200,001元至500,000元之间时,需按照1.5%的比例额外缴纳费用。
5.当请求金额在人民币5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时,需按照1%的比例额外缴纳费用。
6.当请求金额在人民币1,000,001元至2,000,000元之间时,需按照0.9%的比例额外缴纳费用。
7.当请求金额在人民币2,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时,需按照0.8%的比例额外缴纳费用。
8.当请求金额在人民币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时,需按照0.7%的比例额外缴纳费用。
9.当请求金额在人民币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之间时,需按照0.6%的比例额外缴纳费用。
10.当请求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0,000元时,需按照0.5%的比例额外缴纳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一千多万判多久
涉及金额高达1000万元的经济犯罪行为将面临何种判决年限,需视乎所触犯具体罪行而定夺。通常来说,此类案件中的涉案资金水平可视为极其庞大。举个例子:假设在贪污罪行中,涉案资金总额达到1000万元,那么这将被视为贪污数量尤其巨大的一类,相关责任人有可能会遭到人民法院的严厉打击,最高可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若贪污行为给国家及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相关责任人则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还要没收其全部财产。
此外,如果贪污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但未达300万元,也应被视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按照法律规定,应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财产争议案件的相关费用计收方式是根据所涉款项总额分为不同阶段进行累积计算:当争议涉及之款额未达人民币10,000元(以下简称“1万”)时,其基本收费标准为人民币50元;而在争议涉及之款额介于人民币1万至1亿元之间(以下简称“100万”)时,其额外收费标准则按照2.5%至0.5%的梯度逐步递减;当争议涉及之款额介于人民币100万至200万元之间(以下简称“200万”)时,其额外收费标准为2%;依此类推,直至争议涉及之款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下简称“2千万”)为止,此时额外收费标准将降至0.5%。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争议涉及之款额阶段性的提高,所需支付的额外收费比例亦会相应地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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