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完官司保险公司多久打钱
若赔偿金额系根据已生效裁判而确定支付的,自裁判宣告生效的那一刻起(换言之,当上诉期届满之时),即可开始与承办此项保险业务的公司进行相关的索赔协商工作,因为保险公司同样设有一套完备的理赔审理流程。
若对方当事人未能积极配合或不愿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您可径直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执行申请书,由执行部门协助您完成执行工作。在此过程中,无需预先缴纳任何费用。法院的执行期限为六个月,因此在提出执行申请之后,最迟六个月之内便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款项。
待法院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执行款项后,您可于当日前往法院领取该笔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打完官司多久判决书可以出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由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其判决的时效期限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案件须完成并出具相应的判决书。若遇到了特殊情形而需要延长此时间长度的,则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之久,此后若仍需再度延期,则应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此时可再次延长三个月时间。
另外,针对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他们的判决时效期限定为三个月,同样地在这一时间段内,本案须完成并出具明确的判决书。而对于由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来说,其时效期限则设定为三十天。同样的,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必须要延长这段时限的话,也须得到院长的批准,方能延长三十天,但是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则须保证能够在选举日期前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归纳而言:一旦裁决结果正式生效并确定了相关的赔偿金数额,从裁决之日起(亦即上诉期限完结之时),即可展开与保险公司的理赔谈判事宜。若在交谈过程中遭遇对方的无理拒绝或抵触情绪,当事人可以毫不犹豫地向做出该判决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而且在此过程中公诉人无需预先缴纳任何费用。法院将会在接收到执行请求之后的6个月之内完成相应的执行工作,最迟也会在6个月内为申请人追回赔偿款。一旦法院顺利完成执行任务,申请人便可立即领取到应得的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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