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的假币数额的认定的标准
关于贪污罪犯罪金额的确定基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如果涉案金额介于人民币3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可被判定为贪污金额较大。而对于贪污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情况,如涉及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均视为情节较为恶劣:(1)有多次索贿行为;(2)为了给他人谋求不当利益,致使公共资产或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了直接影响;(3)为了给他人谋求晋升职务或岗位的调整提供便利。其次,如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那么将被判定为贪污金额巨大。在此范围内,若贪污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且涉及到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将被视为情节严重。最后,当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时,将被判定为贪污金额特别巨大。在此范围内,若贪污金额在人民币15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且涉及到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也将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二款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受贿罪司法解释,倘若行为人通过利用其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均将被判定触犯该项罪行。当涉及到个人职务待遇时,其违反相关规定并实施不当行为也将视为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的犯罪金额具体划分为以下几档:犯罪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的,属于“较大”的范畴;如果犯罪金额高达人民币一万元到三万元,且存在多次行贿、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恶劣情节的话,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当犯罪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到三百万元时,就可以被归类为“数额巨大”;如果犯罪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并且还包含上述所述的恶劣情节,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最后,当犯罪金额超过人民币三百万元时,就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犯罪金额在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到三百万元之间的,如果同时具备上述恶劣情节,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