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对于强奸罪行的刑事责任判定中,犯罪嫌疑人一旦被认定为实施了强奸行为且已经完成(即强奸既遂),其所面临的刑罚惩处将会更为严厉。然而,当犯罪嫌疑人的奸淫意图未能得到完全实现时(即强奸未遂),其所遭受的刑事责任与后果相比于前者将相对较轻。在此类案件中,通常会参照强奸既遂的相关规定,酌情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的规定,对于强奸未遂的罪犯,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未遂需要哪些证据
在认定强奸未遂案件时所需具备的证据包括:能够揭示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意图对女性实施暴力、威胁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物证;书面证据;证人提供的证词;受害者的描述和陈述;犯罪嫌疑人及被告的亲口承认和辩护说辞;调查机构所作出的医疗或法医学鉴定意见;对现场进行勘察、分析与比对以及开展侦查实验等环节产生的笔录;记载了现场声音与图像的视听材料及电子数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于已经实施和完成强奸行为的人,他们必将面对严厉且明确的法律制裁;反之,对那些意图而未能成功的强奸者,其刑事责任则相对较轻些,根据已定的既遂条款,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量刑上的减轻。我国的刑法明文规定,所有企图进行强奸却未能得逞的罪犯都将面临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然而,这其中仍然存在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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