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起诉费用谁承担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诉讼案件中的诉讼费用原则上均由原告事先支付。最终的判决结果出来后,如果判定败诉一方有责任,那么这部分费用将由其全部承担。然而,仍存在若干特殊情况下,被告人将无法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首先,如若当事人提出的请主张部分获胜,而另一部分则败诉,那么依据判责比例,需由双方共同负担。其次,当经过调解双方成功达成协议的时候,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商议分担。此外,对于决定撤销诉讼的案件以及被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诉讼费用都将由原告全额承担,但是法院会相应地减免一半。接下来,负责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方及其实际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将由被申请人承担。最后,如果双方能够就诉讼费用的分担问题达成补充协议,那么也可以按照该协议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财产保险诉讼案件中,原告往往需要预先支付相关费用。若最终败诉,则责任将由败诉方承担。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哪怕仅获得部分胜诉,也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费用分摊。在调解过程中,费用的具体分配将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如果原告选择撤诉或者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那么其所支付的费用将自行承担,而法院会对这部分费用进行减免。至于申请强制执行所产生的费用,则将由被执行人全额承担。此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来明确费用的具体分摊方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