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和律师要多少钱
1、依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对于以计件方式收费代理的非涉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其收费标准大致在3000元至12000元每件。2、在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时,我们将按照诉讼标的金额的不同,分别遵循相应的比例分阶段累加收取应缴费用。具体收费规则如下所述:对于标的总金额在10万元以内(包含10万元)的部分,我们将按照8%至12%的固定比例收费;若该笔费用低于3000元,则我们将按照3000元的标准收取。对于标的总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含100万元)的部分,我们将按照5%至7%的固定比例收费;以此类推,直至标的总金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我们将按照0.5%至1%的固定比例收费。3、对于以计时方式收费代理的民事诉讼案件,以及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申诉的情况,我们的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3000元不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在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事项中,我们将收取3000-12000元人民币/个情形作为代理费用,具体数额会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进行相应调整。 2.若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我们将按照标的金额的大小来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来说,标的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部分,我们将收取8%-12%的代理费;如果标的金额低于3000元人民币,我们将收取固定的3000元人民币。对于标的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至1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5%-7%的代理费;而当标的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时,我们将收取0.5%-1%的代理费。 3.对于计时收费的代理服务以及申诉代理业务,我们将按照每个小时200-3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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