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适用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首先,出险事件并不符合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条款所约定的责任范畴;其次,即使出险事件确实在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如果涉及到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所列举的免责事项,也同样无法得到赔偿。以人身意外伤害险为例,若被保险人遭遇车祸,然而其驾驶行为未取得相关驾照,那么该出险事件便属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范畴,即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拒绝进行理赔。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以下两种类型的状况将不在本保险责任覆盖范畴之内:1.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条文定义之外发生的任何风险;2.即使所涉及的事项在本保险合同的责任范畴以内,但若触发了"责任免除"条款中所列明的某些特定情形,例如因无证驾车所引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等现象,本保险公司保留根据合同内容拒绝赔付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