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经常百计拒赔怎么办
当遇到保险公司对索赔申请予以拒绝之时,投保方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合法途径进行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是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以解决争议,寻求合理且公正的赔偿方案;其次,投保方也可选择将争议提交至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并具备强制执行性;最后,在尝试过上述两种方法后仍未能妥善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投保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因保单理赔而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的情况下,投保人有权选择通过友好沟通来追求公正合理的赔偿解决方案,若经努力仍无果,亦可请求所在地区的仲裁机构介入进行最终判决。值得强调的是,此类仲裁结果具有极高的法律权威性和约束力;然而,若是连仲裁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投保人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我们倡导采取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