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常州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问题,解释如下:
2017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1月28日至30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1月27日、1月31日、2月1至2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200%×加班天数。
也就是说,初一、初二和初三加班,企业应当支付三倍的加班费,在调休的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加班可以调休,也可以支付双倍工资。
春节放假法定假期时间为初一至初三,因此除夕加班且不能安排调休的员工,只能领取到两倍加班工资。而初一至初三加班的,才能拿到三倍加班工资。随后3天假期加班,仍是以调休为先,不能调休才按两倍计发加班工资。
月工资基数怎么算?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要看单位执行的工资制度。
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以岗位工资为计发基数;
实行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制的,以两项之和为计发基数;
实行技能工资制的,以技能工资为计发基数;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以计件单价为计发基数;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约定的工资为计发基数。
如果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按照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加班工资的具体算法是: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法定月计薪天数(2
1.75天)。
以南京为例,目前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那么日工资最低约为8
1.4元。分开来算,如果31日、2日不安排补休,每天至少可以获得16
2.8元(8
1.4×200%),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加班费至少能拿138
3.8元(8
1.4×300%×3+8
1.4×200%×4)。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案例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是最低的加班费。
而实际情况中,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很多职工的加班实际报酬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所算出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