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可以去交警队调取资料吗
可以。在遭到侵权行为侵害且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时,受害方需要启动法律程序寻求救济。然而,在此过程中,法律诉讼的进行需要依赖于对对方详细信息的掌握与了解。故此,为成功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害方不得不前往交警队获取相关资料。此外,交警队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亦包含了一部分关于对方的关键资料。除去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相关事项,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之外,当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他们有权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加盖其事故处理专用章以示确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军人可以申请经适房吗
现役军人具备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资格,然而,家庭成员若非北京市户籍者则不被允许申请。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现役军人视同为该地区的户籍居民,而其家庭成员并不一定同样拥有本市户籍。换句话说,只有当现役军人以及其家人均处于北京户籍状况下时,才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否则将无法进行申请。具体的办理流程应当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并及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权益遭受侵害且未能获得相应赔偿之时,您需要选择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行动的准确性以及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您有必要充分了解侵犯方的相关信息。因此,作为受害人的您必须前往当地交警大队处获取所需的各项必备材料,其中尤为关键的便是责任判定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因为其包含了对方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除了涉及到保密事项的部分之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查阅并复印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此过程中,公安交管部门有义务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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