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开庭没有传票怎么办
若被告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传票或者公告信息,那么此情况实属程序违规,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据此为依据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理。一般而言,诉讼案件立案之后约五天时间内,被告有可能接收到相应的起诉书副本;而在开庭日期确定之前的三天之内,被告将会收到传票。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法院都会选择将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一并交付给当事人。然而,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法院未能成功联系到对方,并且也未按照法定程序送达传票,那么此时便不应正式启动庭审程序。针对电话联系不上的情况,您可以提供详细的地址信息,然后在法院也无法取得联系的前提下,采取公诉方式进行诉讼送达。当公告期结束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上诉开庭发传票吗
在当事人提出上诉之后,通常会于开庭日期前三天发布传票。该传票作为开庭的事先通知,必须最晚于开庭日期前三天内送达到相关人员手中。传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常见方式:直接将文件送达给当事人、通过留置送达方式、委托他人代为送达、通过邮局进行邮寄送达、通过转交方式进行送达以及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倘若被告未能收到法院发送的传票或者公告信息,导致程序出现违法情况,他们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通常情况下,在案件正式立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法院会将起诉书副本邮寄给被告;而在开庭之前的三天之内,法院也会将传票递送给被告。大部分法院会选择同时进行这两项工作。如果法院在尝试了各种方法之后仍然无法有效地将相关文件送达到被告手中,那么庭审活动就不应该继续进行下去。针对那些无法取得联系的被告,法院需要提供详细的地址信息,如果经过努力还是无法送达,则可以考虑采取公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当公告期结束时,即被视为被告已经收到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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