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可以属于两个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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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汽车可共同所有 汽车可以归属两人或多人所有。但需注意,若私家车由多名自然人共同持有,必须共同前往车辆登记机关办理入户手续。这样,可确保车辆所有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汽车可以属于两个人吗

一、汽车可以属于两个人吗

当然可行了,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请务必注意以下方面:

首先,私家轿车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体共同拥有;

其次,若该轿车由多名自然人共同持有,那么他们必须携手共同前往车辆登记机关进行车辆入户登记手续的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二、汽车可以写两个人名字么

根据相关规定,购车上户时仅可登记并使用一位公民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此举在于确保交通管理部门数据库中的车主及其驾驶执照上所载明的车主信息均为单一且明确。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汽车本身被视为财产,但其所有权在法律层面却允许共同持有。只要购买车辆的两位公民属合法夫妻关系,无论在车辆注册时写明何人的名义,该车辆都将成为他们的共同财产

此外,针对纯粹财产性质的车辆所有权益,可以考虑通过公正方式加以证实与确定。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肇事逃逸或者其他存在查询需求的情况下,其所有权应仅限于驾驶者本人,这是由于驾驶证上所注明的车主即为事实上的车辆所有者。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汽车所有权可以是两个或是多个自然人之间的共享。然而,请务必注意,当涉及到私人汽车多位自然人共同拥有时,必须要求各相关方亲自前往车辆注册机构进行汽车入户的所有手续办理。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保证每个人对车辆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和其应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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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违章停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第90条的规定处罚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通常都是罚200元。
如果已经开出了现场处罚单,那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罚款,否则会有滞纳金的,不过从09年的4月1日起取消了天价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为罚款的本金)。20元以上200元以下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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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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