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到工伤鉴定书后又找谁拿钱
在结束伤残鉴定后,我们建议工伤员工积极与雇主/用人单位商讨赔偿金额。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如若用人单位已经为该工伤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赔偿费用将有工伤保险机构承担,无需担心赔偿款不足的问题。反之,若用人单位尚未为劳动者参保,那么根据法律法规,该企业应按照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来承担此项责任。在此情况下,如若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无法达成共识,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一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定应获得的赔偿,则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判决结果,确保得到合理、公平的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多久可以申请鉴定
在获得工伤认定证书之后,只有当劳动者的受伤状况经过妥善治疗并相对稳定后,方有资格申请进行劳动力鉴定。劳动者、雇主以及他们的近亲可以向所在城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力鉴定申请,由其负责处理工作及处理时间长达六十日。届时,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收到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做出权威性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遭遇工伤之后完成了鉴定程序,请问应该向何人申请领取相关的补偿款呢?在此我们建议您和雇主进行充分的协商。若雇主已经为您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赔偿责任将由保险机构负责承担;反之,如果雇主并没有投保,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您进行赔偿。倘若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异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待仲裁结果公布以后,雇主必须依照裁决结果给予您相应的合理补偿。敬请参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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