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撞轿车主次责任怎么划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何者应承担电动车与汽车碰撞事故的责任,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两方当事人在该事故中所表现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作用大小及其过错程度,依照特定标准进行裁定和判定。
若因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该方将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如果两方或多方当事人都存在过错行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而在各方当事人均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倘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是刻意为之,那么其他各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电瓶车撞人怎么处理
受到电瓶车意外撞击的人员如何进行有序妥当的处置?
首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停车并保护好现场。
其次,若事故发生后并未导致任何人身伤害,同时双方当事人对于事件的缘由和责任归属均无异议,便可自主达成共识,撤离事故现场,并自行协商解决有关的损失补偿问题。
再者,若无法及时离开现场,则应立即向其所在区域的执勤交通警察,或向相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做好后续的处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涉及电动自行车与轿车发生碰撞所产生的责任认定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基于双方人员在事故中所实施行为对整体事故影响的重要性以及各自存在的过失情节,依法裁决确定。若有任何一方因自身过失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该方应负有完全的责任;如涉及多方面失误,那么应当按照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进行合理分配;倘若各方均未表现出明显的过失行为,那么便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其中某一方是出于故意行为引发事故,那么其余各方将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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