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对涉及到走私国家保护珍稀动物行为的法律判决而言,初步的刑罚可能在法院裁量后,被宣告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叠加罚金处罚。
然而若该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极其严重,则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刑罚,同时除缴纳罚款外还须承受没收个人财产的财产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修改合理吗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运输和贸易活动,涉及盗窃、抢劫或走私国家明令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以及其他高价值金属或者进口限制物品——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为:情节严重者,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
各款的规定处罚。
针对走私国家二级保护动植物等恶劣行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制定出严苛的法律责任体系。在一般的情形之下,涉案人员往往需要承担起至少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款。然而,若此种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那么法庭将有可能对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在此基础上,还有可能附加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的附加刑罚。这充分彰显了我国法律对于珍稀野生动物保护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坚定立场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