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当月工资调休怎么算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员工在离职前未用尽的调休应被视为加班,相应的加班费用通常按照150%进行计算;若发生于休息日,则会以200%来计费;而若是法定假日期间的加班,则需按300%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离职当月社保怎么交
在员工结束雇佣关系之后,按照其离职日期的不同,企业将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决定当月是否需要为该员工缴纳社保。通常而言,若员工在每月的头几天或者中间时段离职,那么当月的社保就会暂停;但是如果员工在月底最后几日离职的话,那么当期的社保将由原先的用人单位负责缴纳,而次月则停止缴纳。这主要源于当月份仍有可能需要向该员工支付薪资(特殊情况排除在外),并且月末时社保部门一般不会办理相关的业务处理事宜。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时当月社保费用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员应当凭借《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以及《失业证》(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及时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接续手续,包括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等操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后续的社保申报及其缴纳工作。
其次,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员在丧失工作期间中断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这一阶段所拖欠的期间并不计入其缴费年限之内,先前为之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会被封存,但账户内资金依然可以产生利息收益。当职员再次找到新的就业机会之后,应当及时恢复社保缴费,之前的缴费年限与现在的缴费年限以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存款金额将会被一并合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在正式离职之前尚未使用完毕的带薪年假或调休,应当视作额外工作时间并按照相应规定计算加班费用,通常情况下加班费用将按照职工基本工资的150%标准来予以发放;但是,如果该等加班状况出现在正常工作日以外的休息日或者是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之中,那么相应的加班费用将按照200%或者更高比例进行核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发生的加班情况,则会按照300%标准支付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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