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议离婚房贷谁还款
(1)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应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
同时此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亦当归为双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因此必须由彼此共同承担起还款之重任。
(2)倘若有朝一日两人不幸宣告分手,面临离婚境地时,此项欠债亦需依然由二者共同承担。
然而,在征得夫妻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其中一方可代另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还款责任。
(3)若双方在离婚之后,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无力继续支付房贷,银行依旧有权继续向其配偶寻求偿付。如同前述,对于银行而言,无论是否已取得房屋产权,当事人始终应视为共同的债务人,银行可选择向任何一方追讨债务。
然而在私人层面上,夫妇二人可以自行商议决定房产所有权及债务承担方式,但仅限内部有效,无法直接对抗债权人权益。在银行向未承担债务一方追讨成功的情况下,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追偿。换言之,尽管于银行的角度来说,债务担当人仍由双方组成,银行亦可向任意一方追讨,但在个体层面上,夫妻双方仍有权就房产分配及债务分担事宜达成协议,而此等约定仅限于夫妻二人之间,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双方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首先,任何合同协议的签订均需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共识,同时双方所表达的意愿应为其真实意图,并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压迫、欺骗等不当因素。
其次,除了协议内容必须是各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之外,还须确保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最后,在通常情况下,只要协议经过了双方的签字或盖章确认,便可正式生效。
然而,若协议中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则需另行考虑。总的来说,只要遵循上述原则订立的协议,都将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保持有效期间所购买之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因此所产生的债务也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涉及离婚事务之时,尽管债务的偿还仍需要由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但是他们可以在此之上进行协商,决定是否有一方愿意代替另一方来承担这部分责任。然而,在离婚之后,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法继续承担房贷的偿还义务,那么银行有权向其配偶提出追偿要求。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房产以及债务的具体分配方案,但是这种约定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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