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失业金的发放机构能协助您缴纳医疗保险。请注意,失业保险金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法规向符合资格的失业者发放的基本生活费,用以填补您因失业而导致的工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二、领了失业补助金半年还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当你成功申领了为期半年的失业救助金之后,一般的情况下无法再次申请失业保险金。尽管这两种福利措施名字相似,但它们的领取规则却呈现出显著的区别。如果你渴望获得失业保险金,那么前提条件是你必须拥有至少一整年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且必须是由于非个人意愿导致的失业状况;
然而,对于失业补贴金的申请,这些限制则相对宽松。就算你是主动离开工作岗位,仍然有资格领取这份救助金,只不过相应数额可能会略低于失业保险金。更为具体的是,在领取失业补贴金期间,你并不具备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然而,即便如此,假如你在领取失业补贴金期限期满仍未找到新工作,依然可以通过尝试申请失业保险金以获取进一步援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在失业期间,领受失业补助的各位成员不能够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然而却能够通过相关机构得到援助,以便继续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失业补贴乃是由失业保险经办单位依据法律,面向符合条件且已被认定为失业的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用,其主要用于填补因失业所带来的薪资损失。在此期间,恳请大家密切关注并妥善处理医疗保险的缴费事宜,以确保自身的健康安全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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