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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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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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本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涵盖主险和附加险两大类,针对我国大陆内行驶、运营的各类车辆。保险条款详细规定了保险责任、免赔情形等核心内容,确保被保险人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

一、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

本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范畴及详细条款,主要包括以下细则:

首先,我们将根据保险的核心要素,将其划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个大类;

其次,保险合约中的被保险机动车辆,特指于我国大陆地域范围之内行驶、运营的各类车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五条,

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二、商业车险和交强险都要买吗

机动车保险中,并无强制要求购买商业险,仅需依法交纳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险(简称交强险)便可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如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则该车辆将无法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至于其余的商业险种,消费者可依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投保,其实施与否对行车上路并无实质性的法律约束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项备受推崇的汽车商业保险业务,涵盖了诸多主要险种以及附属险,适用于在我国大陆有权限驾驶及营运的各种机动车车辆。其保险条款精细地明确阐述了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除外事项等关键性内容,以此确保被保险人在汽车遭受突发意外事故之时,能够得到迅速而效能卓越的理赔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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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生产企业未在其提供给商业企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商业企业可以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
其次,商业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商标向生产企业“定牌生产”,即生产企业按照商业企业的要求生产产品,并在产品上使用商业企业的商标,同时将产品全部卖给商业企业;第三,如果生产企业在其提供给商业企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商业企业仍然可以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只是未经生产企业同意,不得将生产企业原有的商标覆盖、撕毁或有擅自换上自己的商标等损害生产企业商标发挥作用的行为,否则可能被控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北京灵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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