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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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本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涵盖主险和附加险两大类,针对我国大陆内行驶、运营的各类车辆。保险条款详细规定了保险责任、免赔情形等核心内容,确保被保险人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

一、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

本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范畴及详细条款,主要包括以下细则:

首先,我们将根据保险的核心要素,将其划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个大类;

其次,保险合约中的被保险机动车辆,特指于我国大陆地域范围之内行驶、运营的各类车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五条,

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二、商业车险和交强险都要买吗

在机动车保险中,并无强制要求购买商业险,仅需依法交纳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险(简称交强险)便可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如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则该车辆将无法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至于其余的商业险种,消费者可依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投保,其实施与否对行车上路并无实质性的法律约束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项备受推崇的汽车商业保险业务,涵盖了诸多主要险种以及附属险,适用于在我国大陆有权限驾驶及营运的各种机动车车辆。其保险条款精细地明确阐述了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除外事项等关键性内容,以此确保被保险人在汽车遭受突发意外事故之时,能够得到迅速而效能卓越的理赔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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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综上,商品房现售要求卖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一定的资格,拥有一定的证明文件。同时国家对商品房现售的要求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但是有些地方法规在此基础上提高了标准,例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现售商品房,必须已取得商品房的初始登记的房地产证(大产证),没有取得大产证的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一律视为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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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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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能退房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退房案件,原因其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房价缩水,有的则是因为房屋质量、延迟交房、配套不全等问题。退房纠纷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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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买房后,开发商再次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买房后,开发商以该房屋设定抵押;
4、开发商隐瞒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
5、开发商隐瞒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
6、开发商隐瞒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8、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9、开发商逾期交房,催告后3个月内仍然没有交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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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办证,超过规定办证期限1年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1
2、其他规定或约定情形。
商品房买卖活动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根据民法中交易双方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退房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双方依约解除合同;当约定的退房条件成就时,买房人有权依约主张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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