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偷多少是损失大
关于盗窃罪中公物和私人财产的相关法律内容如下:若所涉价值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将被视为“数额较大”;若所涉价值在3万元到10万元之间,将被视为“数额巨大”;若所涉价值在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将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这些均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中的明确规定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被偷多少钱可以报案
依照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当盗窃行为造成公私财物价值达到1000元人民币及其以上、3000元人民币及其以上、30000元人民币及其以上以及500000元人民币及其以上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分别认定为“金额重大”、“金额巨额”及“金额特大”犯罪等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且未超过100万元的情况,可视为严重损失;而在涉及到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指的是财产损失金额在1000至3000元之间的属于“数额较大”,财产损失金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则属于“数额巨大”,财产损失金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这些具体的标准和定义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这一系列的法律条款旨在保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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